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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人手记
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任正晓同志莅鹤调研讲话精神
12月20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正晓到鹤壁市调研,先后到鹤壁国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淇县灵山办事处赵庄村实地察看,就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
2018-12-27
市人大开展专题活动 促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专题活动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决定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开展“讲政治、懂法律、守规矩、强能力,争做出彩人大人”专题活动,作为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重大举措。鹤壁市书记马富国对...
2018-12-27
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
12月26日,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列席会议。会议指出,要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激浊扬清”,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
2018-12-26
市委巡察办召开全市巡察村居工作推进会 暨巡察工作务虚会
近日,市委巡察办召开全市巡察村居工作推进会暨巡察工作务虚会,会议对县区加快巡察村居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进行了安排部署,对2019年工作进行了谋划。会议指出,县区巡察向村居延伸工作是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决策部署,是...
2018-12-21
冯芳喜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时强调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监督管理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
12月17日,市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体学习《党章》中关于党的基层组织有关内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印发《条例》答记者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芳喜以普通党员身份...
2018-12-18
市纪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2月14日,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支部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芳喜主持会议,并就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提...
2018-12-15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挂牌成立
12月5日上午,鹤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挂牌仪式举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梁文超,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王关明、白玉冰出席仪式,市纪委监察委相关室部负责人参加仪式。梁文超主持挂牌仪式。鹤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的挂牌成立,是...
2018-12-05
冯芳喜:贯彻落实赵乐际在河南调研讲话精神 “六个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
11月29日下午,市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赵乐际在河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任正晓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冯芳喜主持会议并讲话。冯芳喜指出,赵乐际同志的调研讲话精神站位高远、内容丰富、针对性...
2018-11-29
【条例问答】36.如何把握强迫、畯使他人违纪?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强迫他人违纪”,主要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唆使他人违纪”,主要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要注意把握“唆使他人违纪”与《条例》第...
2018-11-28
【条例问答】35.遇用免予党纪处分应当行哪些程序?
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一般应同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根据《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相关法规,诫勉分为书面诫勉和诫勉谈话,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
2018-11-28
【条例问答】34.适用免予党纪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免予党纪处分的情形。免党纪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的。适用的违纪党员仅限于构成违纪且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
2018-11-27
【条例问答】33.《条例》关于免予党纪处分运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诚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2018-11-27
【条例问答】32.如何把握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该条是在保持纪律严肃性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的复杂情况作出的规定。...
2018-11-26
【条例问答】31.如何把握主动上交违纪所得?
《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了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强调的是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不包括退还违纪所得的情形。
2018-11-26
【条例问答】30.如何把握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主动挽回损失”,主要是指违纪党员或党组织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主要是指违纪党员或党组织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弥补...
2018-11-23
【条例问答】29.如何把握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同案人”,主要是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其他人”,主要是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
2018-11-23
【条例问答】28.如何把握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组织核实”,主要是指在立案审查前,党组织对反映的问题线索采取的调查、核对、确认等工作,既包括初步核实工作,也包括巡视巡察、谈话函询中的抽查核实等工作。“立案审查”,主要是指根据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相关规定,...
2018-11-22
【条例问答】27.如何把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的问题?
《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了主动交代本入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査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
2018-11-22
【条例问答】26.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
2018-11-21
【条例问答】25.什么是纪律处分运用和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纪律处分运用,又称为“纪律处分适用”,主要是指党组织根据违纪主体的违纪事实,在确定违纪性质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衡量违纪主体是否应当承担党纪责任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纪律处分或者纪律处理措施。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主要是指实施党纪处分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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