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同案人”,主要是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其他人”,主要是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主要是指被检举的同案人或者其他人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行为,依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纪律处理。“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问题”,通常是指被检举的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追究。
【条例问答】29.如何把握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