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条例问答】28.如何把握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条例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组织核实”主要是指在立案审查前,党组织对反映的问题线索采取的调查、核对、确认等工作,既包括初步核实工作,也包括巡视巡察、谈话函询中的抽查核实等工作。“立案审查”,主要是指根据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相关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员或组织的违纪同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初步权限和程序予以立案审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重在强调“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既包括本人单独实施的违纪行为,也包括在共同违纪中参与实施的行为。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