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问答】27.如何把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了主动交代本入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査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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