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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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


                   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


                   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


                   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


                   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


                   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


                   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


                   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


                   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


                   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


                   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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