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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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


                   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


                   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


                   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


                   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


                   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


                   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


                   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


                   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


                   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


                   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


                   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


                   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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