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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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


                   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


                   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


                   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

                   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


                   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


                   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


                   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


                   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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