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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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
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
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
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
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
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
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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