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P. 24

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


                   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


                   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


                   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


                   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


                   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


                   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




                                                                                                    23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