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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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


                   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


                   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


                   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


                   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


                   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


                   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


                   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


                   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

                   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


                   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


                   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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