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P. 20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


                   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


                   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


                   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

                   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


                   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


                   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


                   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

                   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


                   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


                   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


                   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19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