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P. 16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


                   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


                   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


                   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


                   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


                   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


                   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




                                                                                                    15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