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P. 44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


                   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


                   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


                   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


                   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


                   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


                   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