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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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
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
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
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
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
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
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