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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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


                   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


                   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


                   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


                   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


                   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


                   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

                   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


                   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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