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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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


                   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


                   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

                   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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