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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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


                   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


                   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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