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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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


                   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


                   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


                   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


                   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


                   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


                   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


                   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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