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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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
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
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
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
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
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
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
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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