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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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


                   汇总报告;



                         (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


                   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


                   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


                   核、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


                   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


                   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


                   求开展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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