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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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
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
部部长担任。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
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
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
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担任。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
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
(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
(四)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
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
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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