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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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


                   底稿。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


                   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


                   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


                   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


                   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


                   报同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

                   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


                   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第二十九条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


                   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


                   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

                   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


                   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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