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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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
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
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
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
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
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
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
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
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
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