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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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


                   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

                   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


                   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


                   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


                   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


                   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


                   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


                   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


                   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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