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P. 34

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


                   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


                   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

                   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


                   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