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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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
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
家的秘密;
(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
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
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
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
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
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
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
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
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
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
展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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