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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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


                   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


                   家的秘密;



                         (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


                   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


                   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


                   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


                   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


                   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


                   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


                   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


                   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

                   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


                   展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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