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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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
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
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
定。
第二十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
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
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
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
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
党纪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
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
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
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
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