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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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
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
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
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
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
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
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
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
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
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
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