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泄露秘密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一般要经过接收受理、线索处置、问题核实、结果回复等多个环节,即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提出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后,接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被反映人的级别(职级)及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者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线索,经过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对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书写举报材料,力求详尽,尽可能写明被举报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如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知情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列明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等。

2.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都会认真办理,并分类进行处置,请大家不要浪费资源,重复举报。

3.对恶意登记、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来信地址:周口市光明路1号周口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466000

来访地址:周口市文昌大道与恒山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周口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纪检监察窗口

举报电话:(0394)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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