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例(一)
2024-07-26 16:20 来源: 航空港区纪工委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问题。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航空港区洧川镇枣陈村村民陈某某等人诬告航空港区洧川镇原党委书记李某某案。2021年至2023年3月,陈某某等三人因对村内换届选举结果不满意,指使操纵刘某某等人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反映李某某包庇枣陈村党支部书记等问题,同时让其亲属田某某制作视频在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损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陈某某等人行为系诬告。2023年3月10日,陈某某等三人因诬告陷害他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2024年1月,田某某因诬告陷害、寻衅滋事行为被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不容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该典型案例,系借信访举报与网络举报之名,发泄个人不满,行诬告陷害之实。此类不实举报,不仅背离了信访举报本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也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下一步,航空港区纪检监察工委将继续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检察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保持打击诬告陷害行为高压态势,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鼓劲撑腰,不断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增强法纪意识,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坚决抵制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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