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制度
1.按国家规定时间上下班。
2.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
3.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离岗。
4.严禁上网玩游戏、玩手机、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电视、影片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二、请销假制度
1.需请假的要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备案。一天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委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须向委主要领导请假。
2.因故不能参加由办公室通知的会议、活动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向办公室报告。
3.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请假不允许超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在上次请假期满前履行续假手续。
4.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婚丧假及有病住院除外)。一般在工作紧张或统一组织集中活动期间,不许请假。
5、请假、续假必须由本人当面持书面假条请假,一般不允许电话请假或别人代替请假。
6.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应于请假之前交办公室登记汇总。
三、考勤签到制度
1.上班10分钟后到办公室完成签到,不准代签。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说明情况。
2.外出从事公务活动应在去向指示牌注明去向。
3.签到后如有特殊情况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4.会议和集体活动、劳动等考勤实行点名登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集体活动和集体劳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每月上班的首日由办公室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并给予公布,年终进行汇总公布归档。
四、休假制度
1.需休年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填写《驿城区纪委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班子成员直接报委主要领导审批),送办公室备案。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外出报备制度
1.工作日期间,因公事离岗或外出,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委主要领导)请假(若抽调到上级纪委参与案件审查的,结束后须由上级纪委出具相关证明交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两小时以内的,一般干部要向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班子成员向委主要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否则按旷工论处,因此贻误工作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两小时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有事外出离开市区的,一般工作人员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须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3.出差(参加区委或区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任职所在地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报送书面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应报告重大事项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2.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一般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需要区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委委务会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请示,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全程跟踪续报。
4.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及其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其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电脑、电器设备、车辆、办公家具、通讯设备、文印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
1.办公室财务人员1名和行政人员1名组成采购组,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实行采购和管理发放分离。
2.凡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需提前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主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审批后,由办公室采购组统一采购,入固定资产账。无审批和入帐手续,财务室不予纳帐。
3.凡属批量固定资产的购置(如办公桌椅、电脑、车辆等),按招标采购办法统一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部门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毁损、核销必须通过办公室统一办理。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固定资产实物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登记、造册,每年年终将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书面向办公室报告一次。
2.人员调动时,应先填写人员调动资产清单,交清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及借款,组织部凭财务室签署意见的消单办理有关调动手续。部门之间人员轮岗、交流,一般不准带走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批准随带的固定资产,应填部门资产转移单,并办理转移手续。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变动时,还应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与办公室对账,并办理交接手续。
3.机关购置的、外单位赠送的、部门自购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机关固定资产,都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入账。办公室每年都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清点,确保国家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4.凡需维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审批。经审批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安排维修,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5.机关固定资产的报损和更新,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和使用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鉴定后统一处理、各部门和使用人不得自行处理。
6.凡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和物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视情节由保管使用人按照原价的30%—50%直至全部予以赔偿。
八、日常办公用品釆购发放与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信封、笔记本、稿纸、复印纸、传真纸、硒鼓、炭粉、墨合、软盘、纸杯、毛巾等其他小件办公用品。
2.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库存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计划,由办公室主任、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后交采购组进行采购。
3.所购日常办公用品的质量由采购组和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把关。
4.保管员凭领用单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将出库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价值记入台账。
5.要填写日常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分管后勤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同意后领取。
6.每年年终对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机关内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九、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2.城区内(含街道办事处)公务活动,办公室不再派车。
3.到乡镇从事公务活动的,由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的同志统筹安排。申请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便于办公室统筹安排。
4.优先保证办案用车,提取外单位财务档案等事宜时,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
5.出驻马店市的向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汇报,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安排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的同志作出安排。
6、节假日除检查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车辆封存在机关院前;下班后没有工作任务的,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因工作需要需在外停车的,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同意,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未经批准,因在外停车造成车辆损失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7.车辆不得停放在酒店宾馆、会所茶社、商场超市、洗浴中心、KTV、旅游景点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8.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安全、文明驾车,自觉做到“四严禁四不准”,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严禁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外借,不准不服从调度,不准无派遣出车,不准行车时接打手机、闲谈,不准泄漏工作秘密,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9.驾驶员要按照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的同志要求出车,如出车目的地确需改变的,用车人须告知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要提升服务意识,为用车的同志搞好服务。用车同志要体谅驾驶员辛苦,尽可能为驾驶员休息创造条件。
10.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行车安全。
11.驾驶员需请假时,1天以内的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的向分管机关的副书记请假。
12.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车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13.车辆维修实行派单制度。驾驶员提出车辆维修建议,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填写《维修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审批,驾驶员持《维修单》到车辆维修定点单位维修,维修后驾驶员签字确认;出差途中车辆确需维修的,驾驶员向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汇报,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费由用车同志和驾驶员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14.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办公室选择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管理规范的车辆维修企业做为定点维修单位,实行逐车、定期结算,并加强对定点维修单位的日常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
15.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和持卡加油。确需现金加油的,驾驶员向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汇报,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加油,加油费由用车同志和驾驶员在发票上签字,在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处登记后,方可按程序报销。年初登记车辆行驶里程,加油费逐车登记,年终统计、公布车辆油耗,并报相关领导审阅。
区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表姓名所在部门参加工作时间公休假天年月日至月日所在部门意见:
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