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例。
1.新蔡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彭飞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1月3日22时许,彭飞酒后驾驶一辆无牌银灰色小车,行驶至月亮湾办事处农校路南段丁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19年11月26日,彭飞因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0年5月21日,彭飞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新蔡县政府招待所工作人员江海燕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2月9日21时许,江海燕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BC100的黑色轿车,行驶至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农校南端丁字路口时,与路边一辆白色小车碰撞,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19年12月24日,江海燕因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0年6月23日,江海燕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新蔡县自然资源局张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史斌斌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2月27日19时许,史斌斌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A31T0B黑色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至东湖公园东侧南北路中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20年1月18日,史斌斌因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0年8月13日,史斌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新蔡县水利局汝河管理所工作人员李锋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3月20日20时许,李锋醉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QKZ055黑色江铃越野车,行驶至华星路东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20年6月30日,李锋因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0年9月21日,李锋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新蔡县陈店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建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5月15日22时许,徐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F0P52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陈店镇十字街南头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20年7月14日,徐建因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0年11月24日,徐建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6.新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张冬兴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0月18日20时58分,张冬兴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P185T的宝石蓝领克汽车,行驶至蔡州大道北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20年11月12日,张东兴因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2月19日,张冬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新蔡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吴岩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5月11日10时12分许,吴岩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P5030的小型汽车,沿106国道息县段,由北向南行驶至包信镇超限站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20年6月24日,吴岩因危险驾驶罪被息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0年12月19日,吴岩受到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