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遂平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遂平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遂平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纪委监委职责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
3、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4、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遂平县纪委监委预算单位构成
遂平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包括:遂平县纪委监委本级和下属二级单位预算。
1. 遂平县纪委监委本级;
2. 巡察办;
3. 监察委;
4. 廉政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遂平县纪委监委收入总计3491.08万元,支出总计3491.0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9.2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成立监察委,机构并入,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合计349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91.0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合计349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48万元,占39.23%;项目支出2121.60万元,占60.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91.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相比,减少2.7%。主要原因:减少 开支,项目经费缩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91.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8.27万元,占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5万元,占2.8%;医疗卫生支出29.10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45.26万元,占1.3%。
六、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1.9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3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17.5万元,原因是:成立监察委,机构并入,车辆划转,经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73.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21.9万元。主要原因:成立监察委,机构并入,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0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遂平县纪委监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需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没有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纳入本次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说明
当前县级机构改革正在推进,本次预算批复及公开暂按目前掌握的最新情况下达预算资金,待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后,再由县财政局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