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汝南县纪律检査委员会、汝南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第×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自然数序列排序(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纪检监察组)。
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股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一)监督促进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监督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況,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监督单位审查股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股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決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进监督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承担监督单位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监督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依法对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授权会同监督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监督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调查监督单位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县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査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县纪委监委同意,以县纪委监委的名义行使。受理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決定的复审申请。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督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決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八)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