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汝南县 发布时间:2024-06-05
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王岗镇张岗村村委委员张艳侵占集体收入用于个人开支问题。 2021年1月7日,汝南县职教中心向张岗村文书张艳支付了培训班场地使用费4100元,张艳将该笔集体收入直接用于个人开支。2024年4月28日,张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门闸街道姜庄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刘瑞明长期违规占用集体土地问题。 2001年至2020年,刘瑞明占用集体房屋4间和集体土地2亩用于个人使用。2020年1月,刘瑞明以其儿子刘某名义与姜庄社区低价签订上述集体土地承包协议。2024年4月28日,刘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余店乡张湾村委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余先进违规收受群众钱款问题。 2007年4月,余先进在将村集体用房和集体土地售卖给殷某时,收取殷某11000元供自己长期使用。2024年5月22日,余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和孝镇陈屯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桂华收缴养老保险金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李桂华在协助收缴养老保险金过程中,未及时将1600元养老保险金纳入个人缴费账户。2024年5月23日,李桂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案例,有的在管理使用集体“三资”中谋取私利,有的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加重群众负担,有的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危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紧盯本系统本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集中整治摆在更加突出、更加中心位置,聚焦重点领域,采取超常决心、超常措施、超常力度,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