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来源:确山县 发布时间:2020-10-30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公文处理办法 :

一、收文办理

(一) 县纪委、监委受理的公文,实行“一口进入,分口处理”的办文制度,一律交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分类,附上《确山县纪委监委文电处理签》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理意见,呈送分管常委、副书记阅批,原则上不得直接呈送领导个人,以避免公文漏传、误传、丢失、不能及时归档和倒行文现象发生。

(二) 要及时收文,必要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对急要件,收文人员收文登记后要及时送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相关领导,以便及时落实。根据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送相关领导阅批。原则上,中央和省、市的下行文,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由上向下的顺序,呈送领导阅批;平行文及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的上行文,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由下向上的顺序送领导阅批。

(三) 各部室负责人要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跟踪做好中间反馈工作,及时催促承办人办理公文。超过办理期限仍未反馈的,应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

(四) 对已经县纪委、监委领导阅批或转入其它工作程序,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的来文,可作办结处理。处理难度较大,且在一个时期内无法办毕的来文事项,可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后作暂存处理。

(五) 对上级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对上报县纪委、监委的一般性请示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节假日顺延,下同),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需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相关部室应在会议作出决定后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来文的办理情况;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等的请示,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六) 所有受理公文,经领导批示后,办公室负责将领导批示件复印后交由相关部室办理。领导批示件原件一律留存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归档整理工作。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拟稿、审核、签发、印刷、用印、归档、分发。

(一)拟稿

以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按领导安排和各部室职责分工,由有关部室拟稿,有关部室负责人或由县纪委、监委领导安排代县委、县政府草拟的文稿,按照委领导安排和各部室职责分工,由有关部室负责拟稿。

(二)审核

县纪委监委公文,由负责承办的部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常委或委员审阅把关后,附《确山县纪委监委文件签发笺》报办公室核查(同文稿电子版一并报送),重点核查政策把握、语句逻辑、公文格式、版面布局,标点符号、漏字、多字、错字等,报办公室主任签呈纪委书记、副书记。一般情况下各类公文不得越级呈送。

(三)签发

1.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发文,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纪委书记签发;以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副书记签发,重要文件由县纪委书记签发。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分管领导会审后再报纪委书记签发。

2.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须标注签发人姓名。

3.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审签,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呈县纪委书记签发。

4.签批公文,主签批人应写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它签批人也应签署“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及时间。

(四)印刷

拟制发的公文经所有签署人全部签署完毕后,交办公室编号、核实印发份数,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印刷点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印刷。正式印刷前需打印清稿交办公室最后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印刷,文件打印必须保质保量。

(五)用印

县纪委监委文件,对特定对象的发文(如公函)以及联合行文、会议纪要等均需加盖印章。

(六)发文归档

公文用印完毕后,文件签发笺、公文清稿(领导修改的原稿)、发文依据及5份正式公文交办公室存档,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带走公文签发原始材料。

(七)分发

存档后,承办文件的部室处置文件分发工作。

三、相关要求

委机关各部室要严格公文审核,保证公文质量,规范报送程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建设高效务实机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