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信息 | 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党政纪的依据?
来源:飞哥答疑 发布时间:2020-10-30

问: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党政纪的依据?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五)项: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飞哥请您注意】党员违反党纪性质的认定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换言之,不宜以单位的规章规章制度进行定性量纪。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飞哥请您注意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不能简单地认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党纪处分的依据;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可能须承受一定的纪律惩戒,但是否需要给予党纪处分,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单独判定。

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为例,请各位读者高度注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飞哥请您注意】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立法精神,为防止政纪处分的恣意,立法作了严格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关于对企业职工的处分,【飞哥请您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飞哥请读者注意三点:

1. 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精神相一致,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冲突的,原则上不得作为处分职工的依据。

2.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需要发扬民主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通过后需要公示、告知劳动者。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效力存在瑕疵。

3. 企业、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处分职工,应事先将辞退的理由通知工会及员工本人,否则将可能导致辞退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述,飞哥认为,单位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得单独作为处分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依据,处分党政机关公务员,须严格依纪依法进行;单位规章制度,在作为处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依据时,也需谨慎。(飞哥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