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党员、干部既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排忧解难,又要坚守廉洁底线。”政商交往,宜“亲”宜“清”,唯有“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方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政商关系要“亲”而有度。何为“亲”,就是要当企业或企业家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主动靠前服务,多引导,多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真心真意支持企业发展。如何把握“度”,就是要坚守法治的红线和底线,正确处理公与私、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对于企业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诉求要全力以赴帮助解决,对于违法和不符合政策的诉求,坚决不能答应。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企业和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依规为其解难题、办实事。真正让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
政商关系要“清”而有为。何为“清”,就是同企业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所谓“为”,就是有所作为,“清”的核心是清正廉洁,不是撇清关系,不能对企业敬而远之、漠然视之。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也是政商交往中最好的“护身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期,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纪法牢记于心,千方百计为企业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政商交往,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坚决做到有交集但不搞交换,有交往但不搞交易,始终清清白白、干干净净。
政商关系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亲”是前提和基础,“清”是保障和底线,“亲”与“清”不是孤立,必须相互统一、相互辅助。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既要高扬亲清统一的政商交往之道,让从政与经商的环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更要厘清公与私的界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但绝不邀功谋利,始终做到亲而又清,清清爽爽的新型政商关系。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承担着服务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的重任,必须清醒认识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地方经济发展重要软环境,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营商环境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政商交往的良好生态,为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驾护航,让更多民营企业在神州大地茁壮成长,中国经济航船定能行稳致远。(泌阳县纪委监委 王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