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对照自身的“镜子” 理好干部“仪容仪表”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重大成效、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再次证明严于律己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理好“仪容仪表”。
用好“望远镜”,在观大势、看全局中审视自我。新时代新征程,干部特别年轻干部担当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重任,作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中流砥柱,更要做到在全局中审视自身,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正确判断。这要求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两个维护”上做到毫不动摇;在强化理论武装、砥砺理想信念上做到毫不懈怠;在加强政治历练上、敢于坚强斗争上做到毫不含糊。
用好“显微镜”,在观小处、查细微中反思自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身处基层,更要警惕“微腐败”。“微腐败”虽然小但是性质恶劣,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带来了非常大的危害,因其“小”、“微”、“隐”的特点,往往很难被发现。究其原因就是干部的思想出现懈怠,没有常从细微处反思自身。要想预防“微腐败”,我们就要做到在日常小事上坚守心灵的“防护堤”,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
用好“正衣镜”,在知过即改中提升自我。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身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自身,敢于直面问题,深入“痛点”,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积极改正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问题中提升自我。身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做到严于律已、克己奉公、一身正气,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正人先正己,才有严格监督执纪的底气,也才能在群众中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取得群众信任,争取群众支持,提高群众中的威信。(上蔡县邵店镇纪委 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