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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冒名顶替者”无处藏身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近日,山东冠县“陈春秀事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引发新一波网络舆情,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事件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该事件曝光后,山东冠县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已解除顶替者陈某某的聘用合同。

  冒名顶替他人学籍、户口读中专、上大学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经媒体公开曝光过,有的东窗事发后被悄无声息地“处理”。经媒体曝光的影响最大的是“罗彩霞事件”,湖南女孩罗彩霞的名字一度成了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代名词。其他被冒名顶替者诸如,四川农业大学学生雷梦莲被西华师范大学的“雷梦莲”冒名顶替,海南大学的学生林琳被武汉工业学院的“林琳”冒名顶替,河南沈丘县的王娜娜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渭南的田娟被人冒名顶替上了中专,山东菏泽的王红被人冒名顶替上了菏泽医专,山东聊城的王丽丽被人冒名顶替上了聊城农校……

  冒他人之名上中专、上大学的事件之所以多发,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与当年的科技手段有限和制度存在漏洞有关。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顶替者和帮助顶替者“心想事成”的人,丧失了做人最起码的诚信。这类事件的涉案者理应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制裁,还被顶替者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理。除此之外,还应该把主要涉事人员纳入失信人黑名单,让他们一次“失足”,终生“受限”,用增加违法成本的办法警示人们,尤其是广大考生和考生的父母,要遵纪守法、诚信做人。

  纪检监察机关不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一个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冒他人之名顶替上学”的违纪违法现象,让所有心存侥幸的“漏网者”无处藏身。当然,在开展专项治理期间,鼓励尚未发现的冒名顶替者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减轻处理。倘若能把这项事关人生命运和社会公平的事情做实做好,一定会赢得广大公民的赞誉,人们一定会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加分,反腐无禁区将进一步得到拓展,党的执政基础势必更加牢固。(确山县纪委监委 朱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