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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警示教育 筑牢廉洁堤坝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警示教育需要注重协同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时就要注意收集整理警示教育相关素材,要针对农村普通党员、村干部、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职业、岗位等特点,制定不同警示教育计划,安排不同警示教育内容,坚持普遍性教育与差异性教育相结合,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从“一方百治”向“对症下药”转变。探索推行集中教育、专题研讨、自查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承诺廉政倡议、等教育模式,让党员干部带着目标、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参加警示教育,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等,做到早提醒、早督促、早纠正。

警示教育要用好身边“活教材”,从身边的风险点入手,精心挑选与受众群体岗位相似、行业相同的典型案例,学习本单位、本系统等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指出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坚持反面警示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统一。既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又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正反两方面发力增强教育效果,构建“正反对比”的警示教育内容体系。开展好警示教育,要用好用活案例资源,通过正反对比,让警示教育发挥促使党员干部敬畏、自觉的双重效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以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强化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警示教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开展得好会对干部思想起到很大震撼;开展得不力流于形式,就达不到教育效果。要注重从政治上把握警示教育的定位和作用,把警示教育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统筹考量,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提高警示教育效果,需要进一步把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让受教育对象受到震慑和警醒,守牢党纪国法的防线。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泌阳县纪委监委 邓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