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条例》让纪律存于心践于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鲜明宣示了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决心和意志。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重要职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纪检监察工作再提新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在学习《条例》上下足硬功“凿深井”,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持续推进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有效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的党内法规。学习《条例》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必答题。学纪知纪,方能明纪守纪,要坚持原原本本读,逐章逐条逐字学,准确掌握《条例》规定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通过全面对照学,知晓“负面清单”“底线红线”,摒弃“泛泛而读”,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在深钻细研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心中有戒,才能言行有界。对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学习《条例》,要在入脑入心、凝心铸魂上下功夫,涵养自律修为,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我检视,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提升境界和觉悟,培养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只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才能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真正从内心深处常敲思想警钟,自觉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基础性法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以学促干、以学促责,进一步激发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同时,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不论身处何职,都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学《条例》要久久为功,纪检监察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学好用好新修订《条例》,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过硬本领,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西平县纪委监委 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