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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影子公司” 深挖背后公权力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该网站记者采写的《强化运用穿透式监督和调查 刺破“影子公司”面纱》一文,揭露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借“影子公司”贪腐生财的种种隐性腐败手段。如,张静在担任重庆环投临江河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环投惠泽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项目公司董事长期间,以其子名义出资,强行“入股”分包公司业务,把儿子发展成“白手套”“代理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李晓华,以好友和同学为股东注册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并直接参与华夏山水设立、经营、注销全过程,还经常借调研考察之机为华夏山水站台、招揽业务、洽谈合同。江苏省江阴市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原经理顾某以外甥女高某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实际由他控制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后利用国有资产移交等机会,将多个户外高炮广告牌移花接木至该“影子公司”名下对外租赁经营,获取广告收益647万余元。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开成,以其胞弟吴某名义虚假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以348万元超低价获取价值3000余万元的采矿权。江苏省扬州市化工设备安全检验中心原主任张洪建以其母亲名义成立空壳公司,指使有关业务企业与该公司签订协议、支付劳务费用。贵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王晓光通过向时任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等人打招呼,帮助家人和亲属先后取得4家茅台酒专卖店特许经营权,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暗中控制2家投资平台和多家公司,以公钱生私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江苏省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滨湖区总工会原主席杨华庆、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曹新华通过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出具虚假投资入股收条、股份由其他股东代持、将部分干股转让至亲属名下、以亲属名义收受干股分红、事后多次假借出资入股等方式获利。这些典型案例为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盯紧“影子公司”背后的公权力、查处“影子公司”背后的贪腐、斩断“影子公司”背后的利益链提供了有益借鉴。

公权力隐身操纵是“影子公司”最主要的特征。公司法人名义上是乙,实际上由出资人甲控制,甲往往是手握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影子公司”有控制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和掌握的人脉资源,暗中为“影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出面为之“站台”“揽客”,在貌似公平竞标中为之提供方便、量体裁衣,开辟“绿色通道”,挤压其他企业生存空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手段再隐蔽,设置的“防火墙”道数再多,只要是借“影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狐狸尾巴”最终会暴露出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纪检监察机关只要睁大“火眼金睛”,就能够透过现象洞察本质,进而顺藤摸到瓜。纸包不住火,麻雀飞过就有影,只要做下违纪违法的事,就会有迹可寻。一切妄想靠“影子公司”发财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提早警醒,尽早悬崖勒马,切勿在这方面动歪脑筋、打坏主意,还是本本分分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规规矩矩用权。

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当官发财两条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迟早会被“贪”字所害。妄想借“影子公司”打掩护,提高安全系数,只能是“想得美”,到头来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影子公司”虽披有合法外衣,行的却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之实,纪检监察机关深挖细查,就能够揪住“狐狸尾巴”,揭去“隐身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特别是重点领域“一把手”用权的监督,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力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督效能,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势,让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影子公司”背后无处遁形。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借“影子公司”发财的手段再隐蔽也经不起阳光暴晒。公权力只能姓公,化公为私的“影子公司”迟早会受到审查,背后暗中操作的公权力迟早会受到严肃查处。(确山县纪委监委 朱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