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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权力成为“脱缰野马”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曾几何时,公权力滥用,如同雾霾一样,颗颗渗透进社会每个阶层,侵蚀整个国家肌体,公权力的滥用,让清律者蔑视,让正直者心寒,让低位者迷惑,让民众失去希望。

  为彻底终结了权力任性的空间,阻击了权力滥用的势头,国家监察体制进行高韬宏略的改革,把公权力施用全覆盖纳入监督。不受监督制约的公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会祸国殃民,降低公信力和权力机关的威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势必宣告任何公权力不能成为“脱缰野马”,也告诫我们要时刻警惕公权力成为“脱缰野马”。

  公权力的“公”,属于人民、属于全社会,它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社会大众服务。它不是某个部门谋求利益的工具,不是某个人攫取金钱的“筹码”。公权力姓“公”,不能由个人随心所欲,更不能个人毫无原则的恣意妄为。公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侵犯公权力,既是对自身职务的亵渎,也是对其行业规则的破坏,更是对社会清朗风气的污染和败坏,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公权力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膨胀、监督乏力。当权力得不到有效分解与制约,公权过于集中之时,公权力人员就有了自说自话、自弹自唱的空间。当公权人员上演官场内外“变形记”,会上会下“变脸记”,人前人后“变身记”之时,不仅会让自己在欲望的深渊里越陷越深,也会损害公共利益。对公权力实行有效监督,既要形成权力规范、明晰、透明的运行机制,也要整合监管力量,塑造监管合力。只有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将权力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轨道,公权人员才不会陷入角色失范的危境。

  监督公权力要先打破特权思想,明确公权人员的具体职能范围,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内部监督。同时,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党内党外共同监督,时刻盯着公权人员的言行举止,令其不敢有逾越权力的想法。

  社会的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势必时刻警惕公权力脱缰,时刻警惕公权变私有,时刻让公权在监督中实施,在阳光下运行。(驿城区纪委选送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