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节约”归己 纯粹咎由自取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浙江省平湖市两名社区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其中提到,该市钟埭街道大力村原党委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顾志法,原村委主任、村经济合作社原委员高伟丰在征迁安置中,为“不浪费”“多余”的两个安置名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国家被征地人员安置费、社会保障补贴费、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共计150807元,最终两人付出惨重代价。
征迁时,村里有24个人可以安置,符合条件的只有22人,于是,剩余的2个名额成了社区干部觊觎的对象。送到手的“香饽饽”岂能恭送他人?决不能白白“浪费”了政策!条件不够,想办法凑,两人动起了歪心思,移花接木,让家里人享受到了征地补偿政策。剩余不是多余,每一个补偿名额获得的前提是符合条件,如此曲解政策,实际上是为谋取一己私利找借口。补偿款就是要花在最需要补偿的地方,让不该享有的人去享有,这种“不浪费”反而是一种浪费,补偿名额如此“节约”归己,受到纪法严惩,实属咎由自取。
利益面前最能考验定力。随着国家对农村扶持的力度加大,惠农政策密集出台,惠民项目逐个落地。一些人见财起意,生怕项目“花落他家”,名额和指标留给别人。于是,失去了定力,忘记了原则,甚至弄虚作假、创造条件获取既得利益。这些人本是守门员,却故意将球踢进自家门。所谓的“不浪费”,其实就是抓住手中的权力不放弃贪占的机会,理由再冠冕堂皇,也难掩其毫无节操、不顾吃相的贪敛本质,最终践踏纪律红线,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鸟的翅膀绑上黄金就难以飞翔,人的内心被贪欲填满就难以自在。党员干部一旦思想被物质利益所驱使,必然丧失“边界意识”,厘不清用权的界限在哪里,不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果把权力当作谋求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为个人谋取利益,就背离了权力姓“公”的属性,走向了群众的对立面。
“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的高压线,心存敬畏,依规依矩行事,做到心间有“公尺”,头顶有“戒尺”,手中有“标尺”。上级主管部门在健全监管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的同时,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破除其侥幸心理,铲掉其敛财依赖,断绝其揶揄理由,才能确保惠民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纪委监委 石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