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国刘备文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能做。这句话值得让世人知道并铭记在心。
宋人罗大经《鹤林玉露》中有这样一则故事。崇阳县令发现看管钱库的小吏从库中出来,头巾下藏了一文钱,便要责打他。库吏嚷道:“一文钱值得大惊小怪吗?你能打我,还能杀我吗?”县令当即挥笔写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于是拔出剑来愤怒地斩下了库吏的头。这就是著名的“一钱斩吏”的故事。故事警示我们,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能做。
这里,我不想评说库吏究竟斩得对不对,只想就库吏对贪赃的态度作些联想。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倒真有一些人像库吏这般宽容放纵自己,触犯了刑律和禁区还气壮如牛!一些贪赃枉法者东窗事发后,仍振振有词:“这点问题算什么,比这严重的还多得是哩!”大有五十步笑百步的“豪气”。
老百姓常说“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历史和现实的选人和用人之道都表明,好干部的“金刚不坏之身”,不是天生的,而需要廉洁和自律相结合。十九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扭转风气,给人信心,明面上是把那么多“老虎”“苍蝇”打下去了,更重要的是让廉洁纪律严起来。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买官卖官者得逞,不让脚踏实地的好干部吃亏,进而重构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营造正气充盈的从政环境。
作为基层公职人员,不要认为在基层相关岗位上掌握的只是小权,只能占些小便宜,不必大惊小怪,单位的廉政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应从上面抓起。基于这种思想,少数基层公职人员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工作中遇有熟人办事,不顾原则一路绿灯。反之,则无辜刁难、吃拿卡要,进而出现索贿、受贿等行为。自认为收条香烟,索个红包不算什么,可是一旦宽容和放纵自己下水湿了第一脚,便以“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的自我原谅,自然而然地大步跨过“小意思”的“初级阶段”,就会向着罪恶的深渊滑去,从而触犯党纪与国法。这些现象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人民的公仆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加快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阻碍了党风政风的好转,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无论别人怎么样,既在局中又在事外的我辈应当保持清醒头脑,牢记清人顾炎武的训诫:“不廉,则无所不敢,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难败亡,亦无所不至。”更不能做到今日一钱,明日一钱,很可能会发展至千日千钱。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颁布实施,时刻告诫每位公职人员“越规者,规必处之;逾矩者,矩必匡之;触法者,法必惩之。”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别到了无法收拾时,自然也就悔之已晚。
“勿以恶小而为之。”好干部,要从善字做起,从一钱一物戒起,警惕“良性肿瘤”导致“恶性癌变”。防微杜渐,不但要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记在心上。(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咏 刘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