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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不管是一些地方的主动“挤水分”,还是一些被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都表明统计造假现象并未彻底消除。

数字造假究其原因是权力滥用和政绩观扭曲共同作用的结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当前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迫切需要,要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露头就打。

注重联合治理,严肃执纪问责。对统计造假“零容忍”,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关键要让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统计造假腐败的惩治追责力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确保“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威慑力。动真碰硬、真刀真枪查纠统计造假行为,切实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等突出问题。比如,对肆意干扰统计工作的行为进行约束,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重实干、办实事,提升“不想造假”的感召力。

加强源头防控,以案宣传引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时或者定期于统计机构做好工作对接,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加大巡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坚决把不实数据消灭在基层,消灭在源头。进一步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灵活运用新媒体、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大对调查对象在统计法律法规、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倒逼统计工作更加严明。

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加强与统计机构的工作协调协作,健全完善了定期协调联系、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重大问题及时沟通等工作机制,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融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具有更加积极的现实意义。监督执纪应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严明纪律,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让统计数据真正能够助力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西平县柏苑街道纪工委 武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