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玉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中共西平县委批准,西平县纪委监委对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玉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玉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其亲人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多次在刑事案件办理、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

  王玉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西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玉春开除党籍处分;由西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玉春简历

  王玉春,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河南省西平县人,本科文化,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至1999年3月历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办事员、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审查起诉科副科长;

  1999年3月至2005年1月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2003年3月改为公诉科)科长、检委会委员;

  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检委会委员;

  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任反贪局局长;

  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其中,2016年3月确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

  2020年1月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