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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1.建安区将官池镇湖徐村违规收取贫困户自来水入户费问题。2017年7月,建安区将官池镇湖徐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湖徐村召开“两委”会议,决定对贫困户采取“先收取、后退还”的方式,违规收取该村45户贫困户每户240元的自来水入户费,共计收取10800元。2017年11月项目建成后,收取资金予以退还。2018年1月,湖徐村党支部书记陈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徐村支部委员吴玉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党支部书记刘志远违规办理低保问题。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志远在明知该村文书孙国秀(另案处理)亲属翟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翟某某办理低保手续,使翟某某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之间违规领取低保金及电费补贴共计5287.4元。同时,刘志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刘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长葛市南席镇原农业中心主任赵建荣违规将扶贫资金存入个人账户问题。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赵建荣在负责南席镇贫困村道路建设工程中,将施工方返还的扶贫建设资金32560元存放在其个人账户长达半年之久,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侵害群众利益。同时,赵建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赵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许昌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