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丨被占有的村集体资产收益“巡”回来了
“我们已经从张某某那里收回了这笔租金,并对村干部进行了思想教育……”近日,上蔡县委第五巡察组再次来到洙湖镇王楼村进行回访,发现经过思想教育和认真整改,该村村集体资金和财务管理日渐规范。
事情还要从十三届上蔡县委第六轮巡察开始说起。2023年12月7月起,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洙湖镇党委及下辖的9个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为期45天的巡察。
“文化广场是村集体资产,为什么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群众张某某签订租用合同呢?”巡察期间,一份在该镇王楼村文化广场屋顶安装发电板的光伏发电站合作开发合同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关注”。
“在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的合同受益方为什么不是王楼村村民委员会,而是一个与此事无关的群众呢?”
“这个情况我不是很清楚……”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该村党支部书记田某支支吾吾。
为了解开谜底,巡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光伏合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发现田某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租赁权,以自己丈夫张某某的名义与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在村文化广场屋顶上安装光伏电板的合同,租金每季度420元,租期25年。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将光伏收益以电子转账的方式,每季度转至张某某个人支付宝账户,转款金额共4笔1829元。
“必须追回租金。”回到巡察驻地后,县委第五巡察组组长在组务会上表示。在接下来的走访中,巡察组发现除了王楼村,该镇桃花店村等12个村也有同样的问题。
于是,第五巡察组在认真梳理后,立即将此问题作为立行立改问题反馈至洙湖镇党委,要求拿出解决措施,妥善解决好追回租金问题。
在县委第五巡察组的监督下,洙湖镇党委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督促王楼村委向张某某收回了1829元的租金收益,上交至村级财务,并与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存在类似问题的桃花店村等12个村委上交光伏收益并重新签订了合同。截至目前,通过立行立改,洙湖镇共追回集体资产收益27013.36元。
“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解决问题,这就是巡察的意义。”县委第五巡察组组长表示,将继续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精准把握巡察重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质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上蔡县委巡察办 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