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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贴身监督”护航“阳光招生”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持续时间长,环节多,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8月20日,西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刘贺玲在2024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上强调。

阳光招生工作是教育公平的基石,也是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体现。为推动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该县纪委监委以教育系统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监督推进“阳光招生”,守护学生学习公平“起跑线”,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该县纪委监委对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贴身”监督优势,第一时间督促县教育体育局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法、报名流程,方便家长了解信息,同时设置设立举报电话及投诉邮箱,畅通检举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有关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等相关问题线索,创造“阳光招生”大环境。

招生工作开始后,该县纪委监委把监督检查重点放在招生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和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落实说情打招呼备案制度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招生工作结束后,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督促县教育局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严守县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严明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盲堵漏、建章立制,周密防范,严肃查处各种规范招生行为。经核实发现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启动问责程序,对违规违纪学校及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教育公平与否,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牵动着社会的关注和公众的神经。我们将持续靶向跟踪监督招生工作,坚决杜绝‘人情生’‘友情生’‘金钱生’,护航‘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平县纪委监委 郭景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