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活用“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防线”
“这次谈话是一针‘警醒剂’,指出了我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诚恳地接受并加以整改,今后一定以更严谨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开展工作。”日前,汝南县三门闸街道一名社区干部在街道纪工委谈话提醒后,受教育干部当场表态。
这也是汝南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防止“小病”变“重症”,用好“第一种形态”严管厚爱党员干部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汝南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将其作为基层巡察、监督检查和主体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注重抓早抓小、突出精准有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新常态。
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辨症析因,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触动,真正接受党内政治生活的教育和洗礼。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党委(党组)近距离监督优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督促“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嵌入式”“贴身式”监督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日常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
“通过‘第一种形态’实现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置,其实最能体现教育警示效果,也能将更多违纪违法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可以挽回更多党员干部,让他们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
“第一种形态”运用中,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谈话处理类方式较为常见。为避免一谈了之、故态复萌,汝南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建立跟进整改制度,通过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对被谈话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形成工作闭环。此外,针对代表性、普遍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方式推动以点带面整改,让谈话成果发挥“乘数效应”。2023年以来,汝南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507人次,占“四种形态”使用次数的63.37%。
“处置不是目的,促改才是核心,用好‘第一种形态’能最大程度保护‘河边湿脚’的党员干部。接下来,我们也将继续坚持关口前移,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针’作用,防止‘小病’变‘重症’。”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汝南县纪委监委 单梦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