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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追回的拆迁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8月5日下午,在正阳县农业农村局六楼会议室里,一阵阵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正阳县纪委监委查处的5万元涉案款退还仪式正在举行,在场的党员干部不由自主地鼓起掌来以表达他们内心的感激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我们将你单位工作人员余某长期占有的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款5万元退还你单位,让国有资产‘物归原主’,同时也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要戒除贪欲,保持廉洁自律。”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在退还涉案款物仪式上围绕案发背景、线索来源、案件查办及审查处理意见等方面向参会人员语重心长地说道。

时间回到2021年7月,正阳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组转来的一起反映该县某单位工作人员余某长期占用单位公房5万元拆迁补偿款,造成国有资产失控有关问题线索。

正阳县纪委监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立即成立调查组,按照“快查快办快结”原则,对问题线索展开核实。

经初步了解,余某系该县某局工作人员,1992年至2017年占用单位3间门面房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生意。2018年,因城区道路改造,余某以自己经常对房屋修缮为由,要求县拆迁指挥部对其使用的房屋给予拆迁补偿,否则不予搬离。

既然是单位公房,那为什么把房屋拆迁补偿款转到个人账户上,难道房屋产权已变更到余某名下了,余某提供的拆迁材料没有人审核把关吗,莫非还另有隐情?

调查组决定从收集客观证据开始。

“我最近很忙,实在没有时间接受你们的谈话,如果你们想了解什么情况,可以到单位问问其他人……”好几次电话拨出没多久,对方就传来余某挂断的声音。

凭借多年的纪检和检察工作经验,负责核实该问题线索的调查组张组长感觉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随即召开组内研讨会制定核查方案并当机立断兵分三路,第一组核实收款人的真实身份,第二组查阅其提供的拆迁相关资料,第三组再次找余某谈话。为了避免打草惊蛇,3个小组同时开展行动。

“张组长,这笔房屋拆迁补偿款于2018年就打到余某妻子名下了。”

“张组长,查阅提供的拆迁资料,房屋产权还是归单位所有没有变更到余某名下。”

“现在想想真是糊涂啊,说到底都是一己私利在作怪,本以为自己做到密不透风,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出来了。这都是咎由自取,我愿意接受处罚。”面对调查组的再三询问,余某最终交待了自己长期占用单位公房5万元拆迁补偿款的全部事实。

原来,余某经多次劝阻一直不予搬离,为了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该单位负责协调拆迁工作的王某多次做余某个人的思想工作,征得其个人同意,先将房屋拆迁补偿款打到其个人名下待房屋拆迁完成后让其把拆迁补偿款退回单位。让人意想不到的是,5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于2018年转到余某妻子个人账户后,余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拆迁补偿款退还给单位,直到调查组的出现。

“说实话,起初听说要退钱,我还有些不敢相信,现在看到眼前这一幕我真的太高兴了!此次退还活动,对我触动很大。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按规矩办事,做守纪律、讲规矩的带头人。”仪式现场负责接收涉案款物的正阳县该局计财股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我们退还这笔涉案款,就是表明,无论是谁,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都要坚决彻底整治,确保用实际行动和成效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都怪我不懂党纪国法,把单位的财产占为己有,作为一名党员我对不起胸前的这枚党徽……”处分决定宣布现场,余某几度哽咽、悔不当初。

最终,余某将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数上交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其他有关人员因履职不力,分别被给予相应处理。(正阳县纪委监委 熊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