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结“清风”
2018年3月的一天,我突然接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于同志的电话,说市纪委要求报送一批典型案件汇编成书,经县委宣传部领导推荐找到我,希望我能帮他们把查办的案件以文学作品形式整理出来上报。
虽然我平时经常为一些报纸的副刊写一些小散文,也曾经参加过市县纪委举办的征文比赛,但把纪委查办的案件整理成文学作品,对我来说还是第一次,这不但对我的党性是一次考验,而且对我的写作能力也是一次检验。尽管困难很大,我还是愉快地接受了于同志的请求,并约定第二天到县纪委办案基地见面。
第二天上午8点,我准时来到了县纪委办案基地门口。以前我曾经在课堂上讲过封建时代的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监察御史和侍御史,讲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也曾经数次从县纪委办案基地所在的街道路过,但站在办案基地门口时,我的心还是忍不住激动起来:二层办公大楼没有一丝豪华的色彩,如钢铁卫士一样威武庄严;走廊里悬挂的一块块红色的标语,让人警醒,不由心生敬畏之感;大院内一棵棵翠绿的香樟树,如一枝枝蘸满浩然之气的大笔。在这里,一缕清新的花香,一曲清脆的鸟鸣,都让人的欲念和虚荣随风而逝,灵魂像阳光一样辐射打开。
于同志把我接到第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简单地向我说明了任务和要求后,给我抱来了一摞厚厚的案卷。打开案卷,一页页询问笔录,一件件证人证言,一条条处理决定,在一个个鲜红的指印和印章下,强烈地冲击着我的视觉,震撼着我的内心。我在新闻上经常看到各级纪委监察委“打老虎”“拍苍蝇”,却从未亲眼目睹他们背后所做的大量繁琐细致的工作。在这里,一行行工整的黑字,一个个庄重的签名,让我如此近距离地感受到他们执纪的严肃和认真。
花了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我才将案卷看完,在于同志的帮助下,我基本梳理清了该案的大致情况:化肥经销商任某嫉妒同行李某,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某行贿5万元,共同设下骗局,同李某签下一份购买40吨化肥合同。任某将化肥拉走后,向张某举报李某化肥为假货,张某未当着李某的面抽取了化肥样品,送有关部门检测,并向李某索要检测费1万元。有关部门检测后出具了不合格产品报告,张某遂对李某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1万元检测费据为己有。任某连进货费和处罚费共损失100余万元,遂向市、县纪委举报任某,市纪委书记特就此案做了批示。县纪委接到举报,迅速查办了此案,后移交司法机关。
案情并不复杂,任某的职务并不高,涉及的金额也不算大,但由于此事发生在三农领域,社会影响力较大,加之市纪委书记又做了批示,此案便有了典型意义。从何处入手,又用何种方式将该案呈现出来,使之成为精品案例,对人们起到良好的教育意义呢?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在外地培训的县纪委翟常委给我打来电话,鼓励我卸下压力,认真研究案情,重点写好查办经过和任某的思想转变过程,并注意保密。
翟常委的一席话,立即解开了我心里的一团迷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只有把县纪委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写好,把任某由对抗到主动坦白的心路历程写出来,才能对其他人起到震慑作用。于是,任某的名字立即在我的眼前变成了有血有肉的形象,他仿佛在抽泣,在悔恨,在推心置腹地与我对话,我就坐在他的面前,拿着笔,把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记录了下来……
稿子可谓一气呵成,搁下笔,我却不禁陷入了沉思。任某军人出身,也曾大刀阔斧做出贡献,然而最终因为一点私利,褪变为大嗜人民群众鲜血的“蚊子”。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容易让人的眼睛迷惑,让人的内心迷失,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不要以为贪腐离你很远,只有静以修身,防微杜渐,才能经得起考验和褪变,把一腔热血燃烧成炽热的忠诚。
我把稿子发给于同志,第二天,于同志便把领导审阅修改后的稿件发给了我。我仔细查看了用红色标注的修改句子,脸顿时发烫来了起来。作为一名经常写作的党员,竟然对一些纪律监察术语使用不严谨,比如现在使用“留置调查”了,我还写成“两规”;“案件由县纪委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我竟然直接写成“县法院作出判决”。这些看似小小的瑕疵,实际上是我党性修养不强缺乏学习的表现。
我找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新学习了一遍,又把稿子逐字逐句修改了一遍,再次给于同志发过去。晚上9点的时候,于同志给我发来微信:领导审阅通过,谢谢你,赵老师!
我站起身,撩起窗帘,一弯皎洁的月亮挂在天空,正把如水的月光洒向尘世。蓦地,几句熟悉的句子像月光一样从心底流过:“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西平县纪委监委 | 作者:赵大磊)